台東|綠島|2天1夜|每人只要1500元|6人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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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 2 天 1 夜浮潛行超級優惠,破盤價只要每人 1500 元 (限定 6 人成行) 📍2022年5、6月限定|週日至週五 出發。 📍選擇時段為去程船班時間,返程船班請於備註填寫。 📍如不適船性,建議於開船前30分鐘吃暈船藥。 📍本案屬超值特惠行程,孩童一律與大人同價。 📍請留下購買人正確聯繫電話,客服會跟您聯繫詢問同行人員資料用於投保。 📍方案內容 - 台東至綠島來回船票|6份 - 浮潛 乙次|6人|逍遙機車浮潛社 - 普通重型機車2人乙台|不含油 - 精選民宿|享綠島 或同等級|6人房1間 or 4人房+2人房 各1間 or 2人房3間(依旅客付費選擇) - BBQ 乙次|六人|阿剛燒烤 - 旅責險200萬+醫療險20萬

Day 1

Fugang Fishing Harbor

Fugang Fishing Harbor
Fugang Fishing Harbor

歡迎搭乘~ 天王星噴射客輪前往美麗的綠島

Nanliao Fishing HarborStay for 15mins

Nanliao Fishing Harbor
Nanliao Fishing Harbor
Nanliao Fishing Harbor

綠島漁港 (南寮漁港) 是綠島鄉地區最大的港口,與島內其餘三座包含中寮漁港、公館漁港以及溫泉漁港在內的港口相比漁港基礎設施更為完善,因此該漁港為綠島籍漁船的主要基地港,並且,該漁港也是與臺灣本島臺東縣進行聯繫的交通船的綠島端停泊點,以及軍事設備的運輸埠,因此該港口身兼漁港與交通港的重要地位。 綠島漁港因位處於珊瑚礁地形之中,因此港取水底擁有珊瑚礁生長,常見的珊瑚礁類型有柳穗珊瑚、傘珊瑚和靈芝珊瑚等,也造就了熱帶魚、蛤貝類、桶狀海綿、大旋鰓蟲、河豚、一點鰈魚、神仙魚和蝦蟹等海洋生物與漁港的共存生態。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6%A0%E5%B3%B6%E6%BC%81%E6%B8%AF

逍遙企業社Stay for 3hr

逍遙企業社

浮潛與機車都是由逍遙機車浮潛社提供的,請找一下親切的美文姊幫您喔 以熱誠的服務態度、整潔的環境、優質的設備、專業的教練,讓每一位來至逍遙的朋友們,都玩得安全又盡興!

The Green Island BaliStay for 1hr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The Green Island Bali

「綠島享綠島」如其名般的,將整個休憩環境營造的有如置身峇里島般的,到處皆充滿著悠閒自在的渡假氣息,會館提供雙人、三人、四人及六人等房型,環境舒適雅緻外,簡單清爽的內部陳設,更讓人輕易陶醉於渡假氛圍中。綠島式的異國風,「享綠島」等您親自來感受。

阿剛碳烤Stay for 2hr

阿剛碳烤

圖為示意圖!餓了吧… 阿剛炭烤位於公館社區附近,附近為公館漁港,主要提供鹿肉以及飛魚等吃到飽,但當天食材依店家準備,會有所不同喔!畢竟在離島,物資不像台灣這麼方便

Day 2

Nanliao Fishing HarborStay for 15mins

Nanliao Fishing Harbor

📍返程航班時間資訊請於備註欄位填寫 📍返程船班時間: 08:30~09:20 10:30~11:20 12:30~13:20 14:30~15:20 16:30~17:20

Notice

  • 旅客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7天內給予行前說明資料
  • 行前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大自然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退費之權利。
  •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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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請先行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行程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Cancellation policy

  •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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